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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鄂州花湖新城总体规划(2006—2020)
评审会专家组意见
鄂州市鄂城区人民政府于2007年10月18日在鄂州市主持召开了鄂州花湖新城总体规划评审会,专家组由来自湖北省建设厅、华中科技大学、湖北省城乡规划院、武汉市城市规划院、武汉市政设计院等单位的专家组成。参加会议的单位有鄂州市市委、市政府、市建委、规划局、环保局、土地局、水利局、鄂城区委、区政府、花湖开发区管委会以及黄石市规划局、黄石市经济开发区等相关部门。与会专家在踏勘现场、审查规划材料的基础上,认真听取了规划编制单位广东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项目组对规划方案的汇报,经充分讨论,形成专家组评审意见如下:
鄂州花湖新城总体规划的资料详实,分析论证充分,规划理念先进,用地布局基本合理,对排水工程、土地生态分析、城市设计等专项进行了深入的研究,专家组一致认为花湖新城总体规划内容丰富,重点突出,设计内容和深度达到总规的要求。经修改完善后,按法定程序上报审批。
为进一步深化和完善规划,专家组提出以下建议:
1.应加强对上位规划的衔接和落实,应在发展规模、产业布局上做深化论证工作。在对鄂州市域城镇人口和建设用地指标进行合理调配的前提下,确定花湖新城的人口规模和用地规模。
2.花湖新城的规划定位要进一步突出花湖的区域交通枢纽的地位,在用地布局和用地指标上应强化区域物流、市场的功能。
3.花湖新城的基础设施布局应充分体现“区域共享”的原则,如花湖的道路系统、生态框架、防洪设施、给水设施、污水处理设施、变电站、环卫等重大基础设施和社会基础设施布置上应与黄石市一体化对接。
4.注重区域的城乡统筹和城乡协调,农民新村的建设要统一规划、统一配套,实施一体化管理。
5.优化完善空间布局,节约土地资源。重视沿江岸线功能的多元化,增加生活岸线和港口仓储等,开辟沿江通道。沿江地区适当增加绿化开敞空间,保持内外绿化系统的连通,强化滨江景观意向,体现滨江城市风貌。
6.综合交通及道路网络规划要进一步与黄石市及周边相关规划相协调,道路横断面、交叉口及路网结构应进一步深化和优化,竖向规划应进一步深化,力求科学合理,增加可操作性。
7.花湖新城的排涝规划应明确排涝泵站的规模、花马湖的控制水位等,补充江湖连通系统的措施。
8.花马湖承担区域调畜、灌溉、生态等重要功能,应根据规划确定的水质目标,加强对花马湖的水环境保护,对水体、湿地、绿地等敏感地区,制定严格的空间管制措施。
2007年10月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