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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政策
点击: 次 发布时间:2007-11-21 17:38:32

Ø       奖励政策

 

对引进重大项目的中介人进行重奖。为我区提供重大项目信息,为之联络服务,并成功引进使项目发挥效益的国内外经济组织和团体及个人,引进固定资产投资 1000万元人民币(外资项目 100万美元)项目的有功人员奖励 1万元人民币,在此基础上每增加 1000万元人民币(外资 100万美元),追加奖励 5000元人民币。发放方式:在引进项目正式开工时,奖给奖金总额的 20%,余额在该项目建成投产验资确认后发放到位。

 

 

 

 

 

 

 

对引进重大项目的中介人进行重奖。为我区提供重大项目信息,为之联络服务,并成功引进使项目发挥效益的国内外经济组织和团体及个人,引进固定资产投资 1000万元人民币(外资项目 100万美元)项目的有功人员奖励 1万元人民币,在此基础上每增加 1000万元人民币(外资 100万美元),追加奖励 5000元人民币。发放方式:在引进项目正式开工时,奖给奖金总额的 20%,余额在该项目建成投产验资确认后发放到位。

 

 

 

 

 

 

 

 

 

 

 

 

 

 

 

对引进重大项目的中介人进行重奖。为我区提供重大项目信息,为之联络服务,并成功引进使项目发挥效益的国内外经济组织和团体及个人,引进固定资产投资 1000万元人民币(外资项目 100万美元)项目的有功人员奖励 1万元人民币,在此基础上每增加 1000万元人民币(外资 100万美元),追加奖励 5000元人民币。发放方式:在引进项目正式开工时,奖给奖金总额的 20%,余额在该项目建成投产验资确认后发放到位。

 

 

 

 

 

 

 

 

 

对引进重大项目的中介人进行重奖。为我区提供重大项目信息,为之联络服务,并成功引进使项目发挥效益的国内外经济组织和团体及个人,引进固定资产投资 1000万元人民币(外资项目 100万美元)项目的有功人员奖励 1万元人民币,在此基础上每增加 1000万元人民币(外资 100万美元),追加奖励 5000元人民币。发放方式:在引进项目正式开工时,奖给奖金总额的 20%,余额在该项目建成投产验资确认后发放到位。

 

 

 

 

 

 

 

对引进重大项目的中介人进行重奖。为我区提供重大项目信息,为之联络服务,并成功引进使项目发挥效益的国内外经济组织和团体及个人,引进固定资产投资 1000万元人民币(外资项目 100万美元)项目的有功人员奖励 1万元人民币,在此基础上每增加 1000万元人民币(外资 100万美元),追加奖励 5000元人民币。发放方式:在引进项目正式开工时,奖给奖金总额的 20%,余额在该项目建成投产验资确认后发放到位。

 

 

 

 

 

 

 

 

 

 

 

 

 

 

 

对引进重大项目的中介人进行重奖。为我区提供重大项目信息,为之联络服务,并成功引进使项目发挥效益的国内外经济组织和团体及个人,引进固定资产投资 1000万元人民币(外资项目 100万美元)项目的有功人员奖励 1万元人民币,在此基础上每增加 1000万元人民币(外资 100万美元),追加奖励 5000元人民币。发放方式:在引进项目正式开工时,奖给奖金总额的 20%,余额在该项目建成投产验资确认后发放到位。

 

 

 

 

 

 

 

 

信息来源:  责任编辑:Juliafa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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