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 迎 您 光 临 花 湖 经 济 开 发 区 网 站 !!
  点击排行
·花湖开发区管委会关于整
·组织机构
·花湖新貌
·便利的交通条件
·优越的地理位置
·投资向导
·花湖人文景观
·鄂州市委书记李德炳视察
·鄂州市政府工作报告
·香岛物业
  站内搜索
  在线调查
加载投票中...
  首页 >> 投资环境 >> 政策法规 >> 正文
 
政 策 优 势
点击: 次 发布时间:2007-11-21 17:25:17

用地方面: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达到我区用地投资强度,进度要求,固定资产投资达到 1000万元至 5000万元人民币的项目,该项目土地出让金的纯收益、水利建设基金、新菜地开发基金全部用于支持园区基础设施建设;达到 5000万元至 1亿元人民币的项目,除农民补偿外,用地成本差额部分由项目税收受益方财政补贴;达到 1亿元人民币以上的项目,用地成本全部由项目税收方财政补贴。

 

园区内的土地使用权转让费用,除按规定上缴中央、省部分和农民补偿收入外,市级留成部分全部返还给开发区,用于基础设施建设和土地开发整理。对进入园区的重点企业,如一次性缴纳土地出让金有困难的,经批准可分期缴纳,并按缴纳比例由国土资源部门核发相应面积的土地使用权证,以支持园区企业发展。对重大项目建设用地,因企制宜,给予支持。

 

税收方面:凡在我区新办固定资产投资在 100万美元以上的外商投资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在 1000万元人民币的内资项目,自该项目投产纳税之日起 5年内,由该项目税收受益方将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全额奖励给企业。对高新技术企业,在享受国家有关优惠政策的基础上,以及固定资产投资 1亿元以上的项目,再延长 2年,由该项目税收受益方将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全额奖励给企业。对世界 500强企业、国内 500强企业投资的项目超过上述固定资产投资规模的,采取更加灵活优惠的政策。

 

运用市场机制推进基础设施建设。坚持“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促进投资主体多元化,鼓励园区采取市场化方式运作基础设施建设。为鼓励企业、个人投资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对投资业主实行所得税“两免三减半”的先征后返优惠政策。

 

零费制:对兴办工业项目,涉及开发区的所有行政性、事业性收费一律实行免收。市级行政性收费一律免收,市级事业性收费按物价部门规定标准下限的 3 0 %收取。

 

奖励政策:对引进重大项目的中介人进行重奖。为我区提供重大项目信息,为之联络服务,并成功引进使项目发挥效益的国内外经济组织和团体及个人,引进固定资产投资 1000万元人民币(外资项目 100万美元)项目的有功人员奖励 3万元人民币,在此基础上每增加 1000万元人民币(外资 100万美元),追加奖励 2万元人民币。发放方式:在引进项目正式开工时,奖给奖金总额的 40%,余额在该项目建成投产验资确认后发放到位。

 

 

 

奖励政策:对引进重大项目的中介人进行重奖。为我区提供重大项目信息,为之联络服务,并成功引进使项目发挥效益的国内外经济组织和团体及个人,引进固定资产投资 1000万元人民币(外资项目 100万美元)项目的有功人员奖励 3万元人民币,在此基础上每增加 1000万元人民币(外资 100万美元),追加奖励 2万元人民币。发放方式:在引进项目正式开工时,奖给奖金总额的 40%,余额在该项目建成投产验资确认后发放到位。

 

 

 

零费制:对兴办工业项目,涉及开发区的所有行政性、事业性收费一律实行免收。市级行政性收费一律免收,市级事业性收费按物价部门规定标准下限的 3 0 %收取。

 

奖励政策:对引进重大项目的中介人进行重奖。为我区提供重大项目信息,为之联络服务,并成功引进使项目发挥效益的国内外经济组织和团体及个人,引进固定资产投资 1000万元人民币(外资项目 100万美元)项目的有功人员奖励 3万元人民币,在此基础上每增加 1000万元人民币(外资 100万美元),追加奖励 2万元人民币。发放方式:在引进项目正式开工时,奖给奖金总额的 40%,余额在该项目建成投产验资确认后发放到位。

 

 

 

奖励政策:对引进重大项目的中介人进行重奖。为我区提供重大项目信息,为之联络服务,并成功引进使项目发挥效益的国内外经济组织和团体及个人,引进固定资产投资 1000万元人民币(外资项目 100万美元)项目的有功人员奖励 3万元人民币,在此基础上每增加 1000万元人民币(外资 100万美元),追加奖励 2万元人民币。发放方式:在引进项目正式开工时,奖给奖金总额的 40%,余额在该项目建成投产验资确认后发放到位。

 

 

 

运用市场机制推进基础设施建设。坚持“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促进投资主体多元化,鼓励园区采取市场化方式运作基础设施建设。为鼓励企业、个人投资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对投资业主实行所得税“两免三减半”的先征后返优惠政策。

 

零费制:对兴办工业项目,涉及开发区的所有行政性、事业性收费一律实行免收。市级行政性收费一律免收,市级事业性收费按物价部门规定标准下限的 3 0 %收取。

 

奖励政策:对引进重大项目的中介人进行重奖。为我区提供重大项目信息,为之联络服务,并成功引进使项目发挥效益的国内外经济组织和团体及个人,引进固定资产投资 1000万元人民币(外资项目 100万美元)项目的有功人员奖励 3万元人民币,在此基础上每增加 1000万元人民币(外资 100万美元),追加奖励 2万元人民币。发放方式:在引进项目正式开工时,奖给奖金总额的 40%,余额在该项目建成投产验资确认后发放到位。

 

 

 

奖励政策:对引进重大项目的中介人进行重奖。为我区提供重大项目信息,为之联络服务,并成功引进使项目发挥效益的国内外经济组织和团体及个人,引进固定资产投资 1000万元人民币(外资项目 100万美元)项目的有功人员奖励 3万元人民币,在此基础上每增加 1000万元人民币(外资 100万美元),追加奖励 2万元人民币。发放方式:在引进项目正式开工时,奖给奖金总额的 40%,余额在该项目建成投产验资确认后发放到位。

 

 

 

零费制:对兴办工业项目,涉及开发区的所有行政性、事业性收费一律实行免收。市级行政性收费一律免收,市级事业性收费按物价部门规定标准下限的 3 0 %收取。

 

奖励政策:对引进重大项目的中介人进行重奖。为我区提供重大项目信息,为之联络服务,并成功引进使项目发挥效益的国内外经济组织和团体及个人,引进固定资产投资 1000万元人民币(外资项目 100万美元)项目的有功人员奖励 3万元人民币,在此基础上每增加 1000万元人民币(外资 100万美元),追加奖励 2万元人民币。发放方式:在引进项目正式开工时,奖给奖金总额的 40%,余额在该项目建成投产验资确认后发放到位。

 

 

 

奖励政策:对引进重大项目的中介人进行重奖。为我区提供重大项目信息,为之联络服务,并成功引进使项目发挥效益的国内外经济组织和团体及个人,引进固定资产投资 1000万元人民币(外资项目 100万美元)项目的有功人员奖励 3万元人民币,在此基础上每增加 1000万元人民币(外资 100万美元),追加奖励 2万元人民币。发放方式:在引进项目正式开工时,奖给奖金总额的 40%,余额在该项目建成投产验资确认后发放到位。

 

 

 

税收方面:凡在我区新办固定资产投资在 100万美元以上的外商投资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在 1000万元人民币的内资项目,自该项目投产纳税之日起 5年内,由该项目税收受益方将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全额奖励给企业。对高新技术企业,在享受国家有关优惠政策的基础上,以及固定资产投资 1亿元以上的项目,再延长 2年,由该项目税收受益方将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全额奖励给企业。对世界 500强企业、国内 500强企业投资的项目超过上述固定资产投资规模的,采取更加灵活优惠的政策。

 

运用市场机制推进基础设施建设。坚持“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促进投资主体多元化,鼓励园区采取市场化方式运作基础设施建设。为鼓励企业、个人投资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对投资业主实行所得税“两免三减半”的先征后返优惠政策。

 

零费制:对兴办工业项目,涉及开发区的所有行政性、事业性收费一律实行免收。市级行政性收费一律免收,市级事业性收费按物价部门规定标准下限的 3 0 %收取。

 

奖励政策:对引进重大项目的中介人进行重奖。为我区提供重大项目信息,为之联络服务,并成功引进使项目发挥效益的国内外经济组织和团体及个人,引进固定资产投资 1000万元人民币(外资项目 100万美元)项目的有功人员奖励 3万元人民币,在此基础上每增加 1000万元人民币(外资 100万美元),追加奖励 2万元人民币。发放方式:在引进项目正式开工时,奖给奖金总额的 40%,余额在该项目建成投产验资确认后发放到位。

 

 

 

奖励政策:对引进重大项目的中介人进行重奖。为我区提供重大项目信息,为之联络服务,并成功引进使项目发挥效益的国内外经济组织和团体及个人,引进固定资产投资 1000万元人民币(外资项目 100万美元)项目的有功人员奖励 3万元人民币,在此基础上每增加 1000万元人民币(外资 100万美元),追加奖励 2万元人民币。发放方式:在引进项目正式开工时,奖给奖金总额的 40%,余额在该项目建成投产验资确认后发放到位。

 

 

 

零费制:对兴办工业项目,涉及开发区的所有行政性、事业性收费一律实行免收。市级行政性收费一律免收,市级事业性收费按物价部门规定标准下限的 3 0 %收取。

 

奖励政策:对引进重大项目的中介人进行重奖。为我区提供重大项目信息,为之联络服务,并成功引进使项目发挥效益的国内外经济组织和团体及个人,引进固定资产投资 1000万元人民币(外资项目 100万美元)项目的有功人员奖励 3万元人民币,在此基础上每增加 1000万元人民币(外资 100万美元),追加奖励 2万元人民币。发放方式:在引进项目正式开工时,奖给奖金总额的 40%,余额在该项目建成投产验资确认后发放到位。

 

 

 

奖励政策:对引进重大项目的中介人进行重奖。为我区提供重大项目信息,为之联络服务,并成功引进使项目发挥效益的国内外经济组织和团体及个人,引进固定资产投资 1000万元人民币(外资项目 100万美元)项目的有功人员奖励 3万元人民币,在此基础上每增加 1000万元人民币(外资 100万美元),追加奖励 2万元人民币。发放方式:在引进项目正式开工时,奖给奖金总额的 40%,余额在该项目建成投产验资确认后发放到位。

 

 

 

运用市场机制推进基础设施建设。坚持“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促进投资主体多元化,鼓励园区采取市场化方式运作基础设施建设。为鼓励企业、个人投资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对投资业主实行所得税“两免三减半”的先征后返优惠政策。

 

零费制:对兴办工业项目,涉及开发区的所有行政性、事业性收费一律实行免收。市级行政性收费一律免收,市级事业性收费按物价部门规定标准下限的 3 0 %收取。

 

奖励政策:对引进重大项目的中介人进行重奖。为我区提供重大项目信息,为之联络服务,并成功引进使项目发挥效益的国内外经济组织和团体及个人,引进固定资产投资 1000万元人民币(外资项目 100万美元)项目的有功人员奖励 3万元人民币,在此基础上每增加 1000万元人民币(外资 100万美元),追加奖励 2万元人民币。发放方式:在引进项目正式开工时,奖给奖金总额的 40%,余额在该项目建成投产验资确认后发放到位。

 

 

 

奖励政策:对引进重大项目的中介人进行重奖。为我区提供重大项目信息,为之联络服务,并成功引进使项目发挥效益的国内外经济组织和团体及个人,引进固定资产投资 1000万元人民币(外资项目 100万美元)项目的有功人员奖励 3万元人民币,在此基础上每增加 1000万元人民币(外资 100万美元),追加奖励 2万元人民币。发放方式:在引进项目正式开工时,奖给奖金总额的 40%,余额在该项目建成投产验资确认后发放到位。

 

 

 

零费制:对兴办工业项目,涉及开发区的所有行政性、事业性收费一律实行免收。市级行政性收费一律免收,市级事业性收费按物价部门规定标准下限的 3 0 %收取。

 

奖励政策:对引进重大项目的中介人进行重奖。为我区提供重大项目信息,为之联络服务,并成功引进使项目发挥效益的国内外经济组织和团体及个人,引进固定资产投资 1000万元人民币(外资项目 100万美元)项目的有功人员奖励 3万元人民币,在此基础上每增加 1000万元人民币(外资 100万美元),追加奖励 2万元人民币。发放方式:在引进项目正式开工时,奖给奖金总额的 40%,余额在该项目建成投产验资确认后发放到位。

 

 

 

奖励政策:对引进重大项目的中介人进行重奖。为我区提供重大项目信息,为之联络服务,并成功引进使项目发挥效益的国内外经济组织和团体及个人,引进固定资产投资 1000万元人民币(外资项目 100万美元)项目的有功人员奖励 3万元人民币,在此基础上每增加 1000万元人民币(外资 100万美元),追加奖励 2万元人民币。发放方式:在引进项目正式开工时,奖给奖金总额的 40%,余额在该项目建成投产验资确认后发放到位。

 

 

 

园区内的土地使用权转让费用,除按规定上缴中央、省部分和农民补偿收入外,市级留成部分全部返还给开发区,用于基础设施建设和土地开发整理。对进入园区的重点企业,如一次性缴纳土地出让金有困难的,经批准可分期缴纳,并按缴纳比例由国土资源部门核发相应面积的土地使用权证,以支持园区企业发展。对重大项目建设用地,因企制宜,给予支持。

 

税收方面:凡在我区新办固定资产投资在 100万美元以上的外商投资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在 1000万元人民币的内资项目,自该项目投产纳税之日起 5年内,由该项目税收受益方将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全额奖励给企业。对高新技术企业,在享受国家有关优惠政策的基础上,以及固定资产投资 1亿元以上的项目,再延长 2年,由该项目税收受益方将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全额奖励给企业。对世界 500强企业、国内 500强企业投资的项目超过上述固定资产投资规模的,采取更加灵活优惠的政策。

 

运用市场机制推进基础设施建设。坚持“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促进投资主体多元化,鼓励园区采取市场化方式运作基础设施建设。为鼓励企业、个人投资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对投资业主实行所得税“两免三减半”的先征后返优惠政策。

 

零费制:对兴办工业项目,涉及开发区的所有行政性、事业性收费一律实行免收。市级行政性收费一律免收,市级事业性收费按物价部门规定标准下限的 3 0 %收取。

 

奖励政策:对引进重大项目的中介人进行重奖。为我区提供重大项目信息,为之联络服务,并成功引进使项目发挥效益的国内外经济组织和团体及个人,引进固定资产投资 1000万元人民币(外资项目 100万美元)项目的有功人员奖励 3万元人民币,在此基础上每增加 1000万元人民币(外资 100万美元),追加奖励 2万元人民币。发放方式:在引进项目正式开工时,奖给奖金总额的 40%,余额在该项目建成投产验资确认后发放到位。

 

 

 

奖励政策:对引进重大项目的中介人进行重奖。为我区提供重大项目信息,为之联络服务,并成功引进使项目发挥效益的国内外经济组织和团体及个人,引进固定资产投资 1000万元人民币(外资项目 100万美元)项目的有功人员奖励 3万元人民币,在此基础上每增加 1000万元人民币(外资 100万美元),追加奖励 2万元人民币。发放方式:在引进项目正式开工时,奖给奖金总额的 40%,余额在该项目建成投产验资确认后发放到位。

 

 

 

零费制:对兴办工业项目,涉及开发区的所有行政性、事业性收费一律实行免收。市级行政性收费一律免收,市级事业性收费按物价部门规定标准下限的 3 0 %收取。

 

奖励政策:对引进重大项目的中介人进行重奖。为我区提供重大项目信息,为之联络服务,并成功引进使项目发挥效益的国内外经济组织和团体及个人,引进固定资产投资 1000万元人民币(外资项目 100万美元)项目的有功人员奖励 3万元人民币,在此基础上每增加 1000万元人民币(外资 100万美元),追加奖励 2万元人民币。发放方式:在引进项目正式开工时,奖给奖金总额的 40%,余额在该项目建成投产验资确认后发放到位。

 

 

 

奖励政策:对引进重大项目的中介人进行重奖。为我区提供重大项目信息,为之联络服务,并成功引进使项目发挥效益的国内外经济组织和团体及个人,引进固定资产投资 1000万元人民币(外资项目 100万美元)项目的有功人员奖励 3万元人民币,在此基础上每增加 1000万元人民币(外资 100万美元),追加奖励 2万元人民币。发放方式:在引进项目正式开工时,奖给奖金总额的 40%,余额在该项目建成投产验资确认后发放到位。

 

 

 

运用市场机制推进基础设施建设。坚持“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促进投资主体多元化,鼓励园区采取市场化方式运作基础设施建设。为鼓励企业、个人投资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对投资业主实行所得税“两免三减半”的先征后返优惠政策。

 

零费制:对兴办工业项目,涉及开发区的所有行政性、事业性收费一律实行免收。市级行政性收费一律免收,市级事业性收费按物价部门规定标准下限的 3 0 %收取。

 

奖励政策:对引进重大项目的中介人进行重奖。为我区提供重大项目信息,为之联络服务,并成功引进使项目发挥效益的国内外经济组织和团体及个人,引进固定资产投资 1000万元人民币(外资项目 100万美元)项目的有功人员奖励 3万元人民币,在此基础上每增加 1000万元人民币(外资 100万美元),追加奖励 2万元人民币。发放方式:在引进项目正式开工时,奖给奖金总额的 40%,余额在该项目建成投产验资确认后发放到位。

 

 

 

奖励政策:对引进重大项目的中介人进行重奖。为我区提供重大项目信息,为之联络服务,并成功引进使项目发挥效益的国内外经济组织和团体及个人,引进固定资产投资 1000万元人民币(外资项目 100万美元)项目的有功人员奖励 3万元人民币,在此基础上每增加 1000万元人民币(外资 100万美元),追加奖励 2万元人民币。发放方式:在引进项目正式开工时,奖给奖金总额的 40%,余额在该项目建成投产验资确认后发放到位。

 

 

 

零费制:对兴办工业项目,涉及开发区的所有行政性、事业性收费一律实行免收。市级行政性收费一律免收,市级事业性收费按物价部门规定标准下限的 3 0 %收取。

 

奖励政策:对引进重大项目的中介人进行重奖。为我区提供重大项目信息,为之联络服务,并成功引进使项目发挥效益的国内外经济组织和团体及个人,引进固定资产投资 1000万元人民币(外资项目 100万美元)项目的有功人员奖励 3万元人民币,在此基础上每增加 1000万元人民币(外资 100万美元),追加奖励 2万元人民币。发放方式:在引进项目正式开工时,奖给奖金总额的 40%,余额在该项目建成投产验资确认后发放到位。

 

 

 

奖励政策:对引进重大项目的中介人进行重奖。为我区提供重大项目信息,为之联络服务,并成功引进使项目发挥效益的国内外经济组织和团体及个人,引进固定资产投资 1000万元人民币(外资项目 100万美元)项目的有功人员奖励 3万元人民币,在此基础上每增加 1000万元人民币(外资 100万美元),追加奖励 2万元人民币。发放方式:在引进项目正式开工时,奖给奖金总额的 40%,余额在该项目建成投产验资确认后发放到位。

 

 

 

税收方面:凡在我区新办固定资产投资在 100万美元以上的外商投资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在 1000万元人民币的内资项目,自该项目投产纳税之日起 5年内,由该项目税收受益方将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全额奖励给企业。对高新技术企业,在享受国家有关优惠政策的基础上,以及固定资产投资 1亿元以上的项目,再延长 2年,由该项目税收受益方将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全额奖励给企业。对世界 500强企业、国内 500强企业投资的项目超过上述固定资产投资规模的,采取更加灵活优惠的政策。

 

运用市场机制推进基础设施建设。坚持“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促进投资主体多元化,鼓励园区采取市场化方式运作基础设施建设。为鼓励企业、个人投资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对投资业主实行所得税“两免三减半”的先征后返优惠政策。

 

零费制:对兴办工业项目,涉及开发区的所有行政性、事业性收费一律实行免收。市级行政性收费一律免收,市级事业性收费按物价部门规定标准下限的 3 0 %收取。

 

奖励政策:对引进重大项目的中介人进行重奖。为我区提供重大项目信息,为之联络服务,并成功引进使项目发挥效益的国内外经济组织和团体及个人,引进固定资产投资 1000万元人民币(外资项目 100万美元)项目的有功人员奖励 3万元人民币,在此基础上每增加 1000万元人民币(外资 100万美元),追加奖励 2万元人民币。发放方式:在引进项目正式开工时,奖给奖金总额的 40%,余额在该项目建成投产验资确认后发放到位。

 

 

 

奖励政策:对引进重大项目的中介人进行重奖。为我区提供重大项目信息,为之联络服务,并成功引进使项目发挥效益的国内外经济组织和团体及个人,引进固定资产投资 1000万元人民币(外资项目 100万美元)项目的有功人员奖励 3万元人民币,在此基础上每增加 1000万元人民币(外资 100万美元),追加奖励 2万元人民币。发放方式:在引进项目正式开工时,奖给奖金总额的 40%,余额在该项目建成投产验资确认后发放到位。

 

 

 

零费制:对兴办工业项目,涉及开发区的所有行政性、事业性收费一律实行免收。市级行政性收费一律免收,市级事业性收费按物价部门规定标准下限的 3 0 %收取。

 

奖励政策:对引进重大项目的中介人进行重奖。为我区提供重大项目信息,为之联络服务,并成功引进使项目发挥效益的国内外经济组织和团体及个人,引进固定资产投资 1000万元人民币(外资项目 100万美元)项目的有功人员奖励 3万元人民币,在此基础上每增加 1000万元人民币(外资 100万美元),追加奖励 2万元人民币。发放方式:在引进项目正式开工时,奖给奖金总额的 40%,余额在该项目建成投产验资确认后发放到位。

 

 

 

奖励政策:对引进重大项目的中介人进行重奖。为我区提供重大项目信息,为之联络服务,并成功引进使项目发挥效益的国内外经济组织和团体及个人,引进固定资产投资 1000万元人民币(外资项目 100万美元)项目的有功人员奖励 3万元人民币,在此基础上每增加 1000万元人民币(外资 100万美元),追加奖励 2万元人民币。发放方式:在引进项目正式开工时,奖给奖金总额的 40%,余额在该项目建成投产验资确认后发放到位。

 

 

 

运用市场机制推进基础设施建设。坚持“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促进投资主体多元化,鼓励园区采取市场化方式运作基础设施建设。为鼓励企业、个人投资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对投资业主实行所得税“两免三减半”的先征后返优惠政策。

 

零费制:对兴办工业项目,涉及开发区的所有行政性、事业性收费一律实行免收。市级行政性收费一律免收,市级事业性收费按物价部门规定标准下限的 3 0 %收取。

 

奖励政策:对引进重大项目的中介人进行重奖。为我区提供重大项目信息,为之联络服务,并成功引进使项目发挥效益的国内外经济组织和团体及个人,引进固定资产投资 1000万元人民币(外资项目 100万美元)项目的有功人员奖励 3万元人民币,在此基础上每增加 1000万元人民币(外资 100万美元),追加奖励 2万元人民币。发放方式:在引进项目正式开工时,奖给奖金总额的 40%,余额在该项目建成投产验资确认后发放到位。

 

 

 

奖励政策:对引进重大项目的中介人进行重奖。为我区提供重大项目信息,为之联络服务,并成功引进使项目发挥效益的国内外经济组织和团体及个人,引进固定资产投资 1000万元人民币(外资项目 100万美元)项目的有功人员奖励 3万元人民币,在此基础上每增加 1000万元人民币(外资 100万美元),追加奖励 2万元人民币。发放方式:在引进项目正式开工时,奖给奖金总额的 40%,余额在该项目建成投产验资确认后发放到位。

 

 

 

零费制:对兴办工业项目,涉及开发区的所有行政性、事业性收费一律实行免收。市级行政性收费一律免收,市级事业性收费按物价部门规定标准下限的 3 0 %收取。

 

奖励政策:对引进重大项目的中介人进行重奖。为我区提供重大项目信息,为之联络服务,并成功引进使项目发挥效益的国内外经济组织和团体及个人,引进固定资产投资 1000万元人民币(外资项目 100万美元)项目的有功人员奖励 3万元人民币,在此基础上每增加 1000万元人民币(外资 100万美元),追加奖励 2万元人民币。发放方式:在引进项目正式开工时,奖给奖金总额的 40%,余额在该项目建成投产验资确认后发放到位。

 

 

 

奖励政策:对引进重大项目的中介人进行重奖。为我区提供重大项目信息,为之联络服务,并成功引进使项目发挥效益的国内外经济组织和团体及个人,引进固定资产投资 1000万元人民币(外资项目 100万美元)项目的有功人员奖励 3万元人民币,在此基础上每增加 1000万元人民币(外资 100万美元),追加奖励 2万元人民币。发放方式:在引进项目正式开工时,奖给奖金总额的 40%,余额在该项目建成投产验资确认后发放到位。

 

 

信息来源:  责任编辑:Juliafail 
  相关信息列表
 
 
 
CopyRight © 2006-2008 花湖经济开发区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花湖经济开发区 联系电话:0711-2381238 传真:0711-2381238
地址:花湖经济开发区 E-mail:ezhh@mailme.cn 技术支持:中国鄂州网 鄂ICP备07501858号
请使用IE5.5以上版本并将分辨率设置成1024*768或更高访问本站,才能达到最佳访问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