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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地方面: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达到我区用地投资强度,进度要求,固定资产投资达到
1000万元至
5000万元人民币的项目,该项目土地出让金的纯收益、水利建设基金、新菜地开发基金全部用于支持园区基础设施建设;达到
5000万元至
1亿元人民币的项目,除农民补偿外,用地成本差额部分由项目税收受益方财政补贴;达到
1亿元人民币以上的项目,用地成本全部由项目税收方财政补贴。
园区内的土地使用权转让费用,除按规定上缴中央、省部分和农民补偿收入外,市级留成部分全部返还给开发区,用于基础设施建设和土地开发整理。对进入园区的重点企业,如一次性缴纳土地出让金有困难的,经批准可分期缴纳,并按缴纳比例由国土资源部门核发相应面积的土地使用权证,以支持园区企业发展。对重大项目建设用地,因企制宜,给予支持。
★ 税收方面:凡在我区新办固定资产投资在
100万美元以上的外商投资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在
1000万元人民币的内资项目,自该项目投产纳税之日起
5年内,由该项目税收受益方将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全额奖励给企业。对高新技术企业,在享受国家有关优惠政策的基础上,以及固定资产投资
1亿元以上的项目,再延长
2年,由该项目税收受益方将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全额奖励给企业。对世界
500强企业、国内
500强企业投资的项目超过上述固定资产投资规模的,采取更加灵活优惠的政策。
运用市场机制推进基础设施建设。坚持“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促进投资主体多元化,鼓励园区采取市场化方式运作基础设施建设。为鼓励企业、个人投资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对投资业主实行所得税“两免三减半”的先征后返优惠政策。
★ 零费制:对兴办工业项目,涉及开发区的所有行政性、事业性收费一律实行免收。市级行政性收费一律免收,市级事业性收费按物价部门规定标准下限的
3
0
%收取。
★奖励政策:对引进重大项目的中介人进行重奖。为我区提供重大项目信息,为之联络服务,并成功引进使项目发挥效益的国内外经济组织和团体及个人,引进固定资产投资
1000万元人民币(外资项目
100万美元)项目的有功人员奖励
3万元人民币,在此基础上每增加
1000万元人民币(外资
100万美元),追加奖励
2万元人民币。发放方式:在引进项目正式开工时,奖给奖金总额的
40%,余额在该项目建成投产验资确认后发放到位。
★奖励政策:对引进重大项目的中介人进行重奖。为我区提供重大项目信息,为之联络服务,并成功引进使项目发挥效益的国内外经济组织和团体及个人,引进固定资产投资
1000万元人民币(外资项目
100万美元)项目的有功人员奖励
3万元人民币,在此基础上每增加
1000万元人民币(外资
100万美元),追加奖励
2万元人民币。发放方式:在引进项目正式开工时,奖给奖金总额的
40%,余额在该项目建成投产验资确认后发放到位。
★ 零费制:对兴办工业项目,涉及开发区的所有行政性、事业性收费一律实行免收。市级行政性收费一律免收,市级事业性收费按物价部门规定标准下限的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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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取。
★奖励政策:对引进重大项目的中介人进行重奖。为我区提供重大项目信息,为之联络服务,并成功引进使项目发挥效益的国内外经济组织和团体及个人,引进固定资产投资
1000万元人民币(外资项目
100万美元)项目的有功人员奖励
3万元人民币,在此基础上每增加
1000万元人民币(外资
100万美元),追加奖励
2万元人民币。发放方式:在引进项目正式开工时,奖给奖金总额的
40%,余额在该项目建成投产验资确认后发放到位。
★奖励政策:对引进重大项目的中介人进行重奖。为我区提供重大项目信息,为之联络服务,并成功引进使项目发挥效益的国内外经济组织和团体及个人,引进固定资产投资
1000万元人民币(外资项目
100万美元)项目的有功人员奖励
3万元人民币,在此基础上每增加
1000万元人民币(外资
100万美元),追加奖励
2万元人民币。发放方式:在引进项目正式开工时,奖给奖金总额的
40%,余额在该项目建成投产验资确认后发放到位。
运用市场机制推进基础设施建设。坚持“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促进投资主体多元化,鼓励园区采取市场化方式运作基础设施建设。为鼓励企业、个人投资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对投资业主实行所得税“两免三减半”的先征后返优惠政策。
★ 零费制:对兴办工业项目,涉及开发区的所有行政性、事业性收费一律实行免收。市级行政性收费一律免收,市级事业性收费按物价部门规定标准下限的
3
0
%收取。
★奖励政策:对引进重大项目的中介人进行重奖。为我区提供重大项目信息,为之联络服务,并成功引进使项目发挥效益的国内外经济组织和团体及个人,引进固定资产投资
1000万元人民币(外资项目
100万美元)项目的有功人员奖励
3万元人民币,在此基础上每增加
1000万元人民币(外资
100万美元),追加奖励
2万元人民币。发放方式:在引进项目正式开工时,奖给奖金总额的
40%,余额在该项目建成投产验资确认后发放到位。
★奖励政策:对引进重大项目的中介人进行重奖。为我区提供重大项目信息,为之联络服务,并成功引进使项目发挥效益的国内外经济组织和团体及个人,引进固定资产投资
1000万元人民币(外资项目
100万美元)项目的有功人员奖励
3万元人民币,在此基础上每增加
1000万元人民币(外资
100万美元),追加奖励
2万元人民币。发放方式:在引进项目正式开工时,奖给奖金总额的
40%,余额在该项目建成投产验资确认后发放到位。
★ 零费制:对兴办工业项目,涉及开发区的所有行政性、事业性收费一律实行免收。市级行政性收费一律免收,市级事业性收费按物价部门规定标准下限的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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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取。
★奖励政策:对引进重大项目的中介人进行重奖。为我区提供重大项目信息,为之联络服务,并成功引进使项目发挥效益的国内外经济组织和团体及个人,引进固定资产投资
1000万元人民币(外资项目
100万美元)项目的有功人员奖励
3万元人民币,在此基础上每增加
1000万元人民币(外资
100万美元),追加奖励
2万元人民币。发放方式:在引进项目正式开工时,奖给奖金总额的
40%,余额在该项目建成投产验资确认后发放到位。
★奖励政策:对引进重大项目的中介人进行重奖。为我区提供重大项目信息,为之联络服务,并成功引进使项目发挥效益的国内外经济组织和团体及个人,引进固定资产投资
1000万元人民币(外资项目
100万美元)项目的有功人员奖励
3万元人民币,在此基础上每增加
1000万元人民币(外资
100万美元),追加奖励
2万元人民币。发放方式:在引进项目正式开工时,奖给奖金总额的
40%,余额在该项目建成投产验资确认后发放到位。
★ 税收方面:凡在我区新办固定资产投资在
100万美元以上的外商投资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在
1000万元人民币的内资项目,自该项目投产纳税之日起
5年内,由该项目税收受益方将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全额奖励给企业。对高新技术企业,在享受国家有关优惠政策的基础上,以及固定资产投资
1亿元以上的项目,再延长
2年,由该项目税收受益方将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全额奖励给企业。对世界
500强企业、国内
500强企业投资的项目超过上述固定资产投资规模的,采取更加灵活优惠的政策。
运用市场机制推进基础设施建设。坚持“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促进投资主体多元化,鼓励园区采取市场化方式运作基础设施建设。为鼓励企业、个人投资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对投资业主实行所得税“两免三减半”的先征后返优惠政策。
★ 零费制:对兴办工业项目,涉及开发区的所有行政性、事业性收费一律实行免收。市级行政性收费一律免收,市级事业性收费按物价部门规定标准下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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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政策:对引进重大项目的中介人进行重奖。为我区提供重大项目信息,为之联络服务,并成功引进使项目发挥效益的国内外经济组织和团体及个人,引进固定资产投资
1000万元人民币(外资项目
100万美元)项目的有功人员奖励
3万元人民币,在此基础上每增加
1000万元人民币(外资
100万美元),追加奖励
2万元人民币。发放方式:在引进项目正式开工时,奖给奖金总额的
40%,余额在该项目建成投产验资确认后发放到位。
★奖励政策:对引进重大项目的中介人进行重奖。为我区提供重大项目信息,为之联络服务,并成功引进使项目发挥效益的国内外经济组织和团体及个人,引进固定资产投资
1000万元人民币(外资项目
100万美元)项目的有功人员奖励
3万元人民币,在此基础上每增加
1000万元人民币(外资
100万美元),追加奖励
2万元人民币。发放方式:在引进项目正式开工时,奖给奖金总额的
40%,余额在该项目建成投产验资确认后发放到位。
★ 零费制:对兴办工业项目,涉及开发区的所有行政性、事业性收费一律实行免收。市级行政性收费一律免收,市级事业性收费按物价部门规定标准下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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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政策:对引进重大项目的中介人进行重奖。为我区提供重大项目信息,为之联络服务,并成功引进使项目发挥效益的国内外经济组织和团体及个人,引进固定资产投资
1000万元人民币(外资项目
100万美元)项目的有功人员奖励
3万元人民币,在此基础上每增加
1000万元人民币(外资
100万美元),追加奖励
2万元人民币。发放方式:在引进项目正式开工时,奖给奖金总额的
40%,余额在该项目建成投产验资确认后发放到位。
★奖励政策:对引进重大项目的中介人进行重奖。为我区提供重大项目信息,为之联络服务,并成功引进使项目发挥效益的国内外经济组织和团体及个人,引进固定资产投资
1000万元人民币(外资项目
100万美元)项目的有功人员奖励
3万元人民币,在此基础上每增加
1000万元人民币(外资
100万美元),追加奖励
2万元人民币。发放方式:在引进项目正式开工时,奖给奖金总额的
40%,余额在该项目建成投产验资确认后发放到位。
运用市场机制推进基础设施建设。坚持“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促进投资主体多元化,鼓励园区采取市场化方式运作基础设施建设。为鼓励企业、个人投资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对投资业主实行所得税“两免三减半”的先征后返优惠政策。
★ 零费制:对兴办工业项目,涉及开发区的所有行政性、事业性收费一律实行免收。市级行政性收费一律免收,市级事业性收费按物价部门规定标准下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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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政策:对引进重大项目的中介人进行重奖。为我区提供重大项目信息,为之联络服务,并成功引进使项目发挥效益的国内外经济组织和团体及个人,引进固定资产投资
1000万元人民币(外资项目
100万美元)项目的有功人员奖励
3万元人民币,在此基础上每增加
1000万元人民币(外资
100万美元),追加奖励
2万元人民币。发放方式:在引进项目正式开工时,奖给奖金总额的
40%,余额在该项目建成投产验资确认后发放到位。
★奖励政策:对引进重大项目的中介人进行重奖。为我区提供重大项目信息,为之联络服务,并成功引进使项目发挥效益的国内外经济组织和团体及个人,引进固定资产投资
1000万元人民币(外资项目
100万美元)项目的有功人员奖励
3万元人民币,在此基础上每增加
1000万元人民币(外资
100万美元),追加奖励
2万元人民币。发放方式:在引进项目正式开工时,奖给奖金总额的
40%,余额在该项目建成投产验资确认后发放到位。
★ 零费制:对兴办工业项目,涉及开发区的所有行政性、事业性收费一律实行免收。市级行政性收费一律免收,市级事业性收费按物价部门规定标准下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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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政策:对引进重大项目的中介人进行重奖。为我区提供重大项目信息,为之联络服务,并成功引进使项目发挥效益的国内外经济组织和团体及个人,引进固定资产投资
1000万元人民币(外资项目
100万美元)项目的有功人员奖励
3万元人民币,在此基础上每增加
1000万元人民币(外资
100万美元),追加奖励
2万元人民币。发放方式:在引进项目正式开工时,奖给奖金总额的
40%,余额在该项目建成投产验资确认后发放到位。
★奖励政策:对引进重大项目的中介人进行重奖。为我区提供重大项目信息,为之联络服务,并成功引进使项目发挥效益的国内外经济组织和团体及个人,引进固定资产投资
1000万元人民币(外资项目
100万美元)项目的有功人员奖励
3万元人民币,在此基础上每增加
1000万元人民币(外资
100万美元),追加奖励
2万元人民币。发放方式:在引进项目正式开工时,奖给奖金总额的
40%,余额在该项目建成投产验资确认后发放到位。
园区内的土地使用权转让费用,除按规定上缴中央、省部分和农民补偿收入外,市级留成部分全部返还给开发区,用于基础设施建设和土地开发整理。对进入园区的重点企业,如一次性缴纳土地出让金有困难的,经批准可分期缴纳,并按缴纳比例由国土资源部门核发相应面积的土地使用权证,以支持园区企业发展。对重大项目建设用地,因企制宜,给予支持。
★ 税收方面:凡在我区新办固定资产投资在
100万美元以上的外商投资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在
1000万元人民币的内资项目,自该项目投产纳税之日起
5年内,由该项目税收受益方将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全额奖励给企业。对高新技术企业,在享受国家有关优惠政策的基础上,以及固定资产投资
1亿元以上的项目,再延长
2年,由该项目税收受益方将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全额奖励给企业。对世界
500强企业、国内
500强企业投资的项目超过上述固定资产投资规模的,采取更加灵活优惠的政策。
运用市场机制推进基础设施建设。坚持“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促进投资主体多元化,鼓励园区采取市场化方式运作基础设施建设。为鼓励企业、个人投资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对投资业主实行所得税“两免三减半”的先征后返优惠政策。
★ 零费制:对兴办工业项目,涉及开发区的所有行政性、事业性收费一律实行免收。市级行政性收费一律免收,市级事业性收费按物价部门规定标准下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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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取。
★奖励政策:对引进重大项目的中介人进行重奖。为我区提供重大项目信息,为之联络服务,并成功引进使项目发挥效益的国内外经济组织和团体及个人,引进固定资产投资
1000万元人民币(外资项目
100万美元)项目的有功人员奖励
3万元人民币,在此基础上每增加
1000万元人民币(外资
100万美元),追加奖励
2万元人民币。发放方式:在引进项目正式开工时,奖给奖金总额的
40%,余额在该项目建成投产验资确认后发放到位。
★奖励政策:对引进重大项目的中介人进行重奖。为我区提供重大项目信息,为之联络服务,并成功引进使项目发挥效益的国内外经济组织和团体及个人,引进固定资产投资
1000万元人民币(外资项目
100万美元)项目的有功人员奖励
3万元人民币,在此基础上每增加
1000万元人民币(外资
100万美元),追加奖励
2万元人民币。发放方式:在引进项目正式开工时,奖给奖金总额的
40%,余额在该项目建成投产验资确认后发放到位。
★ 零费制:对兴办工业项目,涉及开发区的所有行政性、事业性收费一律实行免收。市级行政性收费一律免收,市级事业性收费按物价部门规定标准下限的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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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取。
★奖励政策:对引进重大项目的中介人进行重奖。为我区提供重大项目信息,为之联络服务,并成功引进使项目发挥效益的国内外经济组织和团体及个人,引进固定资产投资
1000万元人民币(外资项目
100万美元)项目的有功人员奖励
3万元人民币,在此基础上每增加
1000万元人民币(外资
100万美元),追加奖励
2万元人民币。发放方式:在引进项目正式开工时,奖给奖金总额的
40%,余额在该项目建成投产验资确认后发放到位。
★奖励政策:对引进重大项目的中介人进行重奖。为我区提供重大项目信息,为之联络服务,并成功引进使项目发挥效益的国内外经济组织和团体及个人,引进固定资产投资
1000万元人民币(外资项目
100万美元)项目的有功人员奖励
3万元人民币,在此基础上每增加
1000万元人民币(外资
100万美元),追加奖励
2万元人民币。发放方式:在引进项目正式开工时,奖给奖金总额的
40%,余额在该项目建成投产验资确认后发放到位。
运用市场机制推进基础设施建设。坚持“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促进投资主体多元化,鼓励园区采取市场化方式运作基础设施建设。为鼓励企业、个人投资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对投资业主实行所得税“两免三减半”的先征后返优惠政策。
★ 零费制:对兴办工业项目,涉及开发区的所有行政性、事业性收费一律实行免收。市级行政性收费一律免收,市级事业性收费按物价部门规定标准下限的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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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取。
★奖励政策:对引进重大项目的中介人进行重奖。为我区提供重大项目信息,为之联络服务,并成功引进使项目发挥效益的国内外经济组织和团体及个人,引进固定资产投资
1000万元人民币(外资项目
100万美元)项目的有功人员奖励
3万元人民币,在此基础上每增加
1000万元人民币(外资
100万美元),追加奖励
2万元人民币。发放方式:在引进项目正式开工时,奖给奖金总额的
40%,余额在该项目建成投产验资确认后发放到位。
★奖励政策:对引进重大项目的中介人进行重奖。为我区提供重大项目信息,为之联络服务,并成功引进使项目发挥效益的国内外经济组织和团体及个人,引进固定资产投资
1000万元人民币(外资项目
100万美元)项目的有功人员奖励
3万元人民币,在此基础上每增加
1000万元人民币(外资
100万美元),追加奖励
2万元人民币。发放方式:在引进项目正式开工时,奖给奖金总额的
40%,余额在该项目建成投产验资确认后发放到位。
★ 零费制:对兴办工业项目,涉及开发区的所有行政性、事业性收费一律实行免收。市级行政性收费一律免收,市级事业性收费按物价部门规定标准下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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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取。
★奖励政策:对引进重大项目的中介人进行重奖。为我区提供重大项目信息,为之联络服务,并成功引进使项目发挥效益的国内外经济组织和团体及个人,引进固定资产投资
1000万元人民币(外资项目
100万美元)项目的有功人员奖励
3万元人民币,在此基础上每增加
1000万元人民币(外资
100万美元),追加奖励
2万元人民币。发放方式:在引进项目正式开工时,奖给奖金总额的
40%,余额在该项目建成投产验资确认后发放到位。
★奖励政策:对引进重大项目的中介人进行重奖。为我区提供重大项目信息,为之联络服务,并成功引进使项目发挥效益的国内外经济组织和团体及个人,引进固定资产投资
1000万元人民币(外资项目
100万美元)项目的有功人员奖励
3万元人民币,在此基础上每增加
1000万元人民币(外资
100万美元),追加奖励
2万元人民币。发放方式:在引进项目正式开工时,奖给奖金总额的
40%,余额在该项目建成投产验资确认后发放到位。
★ 税收方面:凡在我区新办固定资产投资在
100万美元以上的外商投资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在
1000万元人民币的内资项目,自该项目投产纳税之日起
5年内,由该项目税收受益方将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全额奖励给企业。对高新技术企业,在享受国家有关优惠政策的基础上,以及固定资产投资
1亿元以上的项目,再延长
2年,由该项目税收受益方将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全额奖励给企业。对世界
500强企业、国内
500强企业投资的项目超过上述固定资产投资规模的,采取更加灵活优惠的政策。
运用市场机制推进基础设施建设。坚持“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促进投资主体多元化,鼓励园区采取市场化方式运作基础设施建设。为鼓励企业、个人投资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对投资业主实行所得税“两免三减半”的先征后返优惠政策。
★ 零费制:对兴办工业项目,涉及开发区的所有行政性、事业性收费一律实行免收。市级行政性收费一律免收,市级事业性收费按物价部门规定标准下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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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政策:对引进重大项目的中介人进行重奖。为我区提供重大项目信息,为之联络服务,并成功引进使项目发挥效益的国内外经济组织和团体及个人,引进固定资产投资
1000万元人民币(外资项目
100万美元)项目的有功人员奖励
3万元人民币,在此基础上每增加
1000万元人民币(外资
100万美元),追加奖励
2万元人民币。发放方式:在引进项目正式开工时,奖给奖金总额的
40%,余额在该项目建成投产验资确认后发放到位。
★奖励政策:对引进重大项目的中介人进行重奖。为我区提供重大项目信息,为之联络服务,并成功引进使项目发挥效益的国内外经济组织和团体及个人,引进固定资产投资
1000万元人民币(外资项目
100万美元)项目的有功人员奖励
3万元人民币,在此基础上每增加
1000万元人民币(外资
100万美元),追加奖励
2万元人民币。发放方式:在引进项目正式开工时,奖给奖金总额的
40%,余额在该项目建成投产验资确认后发放到位。
★ 零费制:对兴办工业项目,涉及开发区的所有行政性、事业性收费一律实行免收。市级行政性收费一律免收,市级事业性收费按物价部门规定标准下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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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政策:对引进重大项目的中介人进行重奖。为我区提供重大项目信息,为之联络服务,并成功引进使项目发挥效益的国内外经济组织和团体及个人,引进固定资产投资
1000万元人民币(外资项目
100万美元)项目的有功人员奖励
3万元人民币,在此基础上每增加
1000万元人民币(外资
100万美元),追加奖励
2万元人民币。发放方式:在引进项目正式开工时,奖给奖金总额的
40%,余额在该项目建成投产验资确认后发放到位。
★奖励政策:对引进重大项目的中介人进行重奖。为我区提供重大项目信息,为之联络服务,并成功引进使项目发挥效益的国内外经济组织和团体及个人,引进固定资产投资
1000万元人民币(外资项目
100万美元)项目的有功人员奖励
3万元人民币,在此基础上每增加
1000万元人民币(外资
100万美元),追加奖励
2万元人民币。发放方式:在引进项目正式开工时,奖给奖金总额的
40%,余额在该项目建成投产验资确认后发放到位。
运用市场机制推进基础设施建设。坚持“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促进投资主体多元化,鼓励园区采取市场化方式运作基础设施建设。为鼓励企业、个人投资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对投资业主实行所得税“两免三减半”的先征后返优惠政策。
★ 零费制:对兴办工业项目,涉及开发区的所有行政性、事业性收费一律实行免收。市级行政性收费一律免收,市级事业性收费按物价部门规定标准下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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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政策:对引进重大项目的中介人进行重奖。为我区提供重大项目信息,为之联络服务,并成功引进使项目发挥效益的国内外经济组织和团体及个人,引进固定资产投资
1000万元人民币(外资项目
100万美元)项目的有功人员奖励
3万元人民币,在此基础上每增加
1000万元人民币(外资
100万美元),追加奖励
2万元人民币。发放方式:在引进项目正式开工时,奖给奖金总额的
40%,余额在该项目建成投产验资确认后发放到位。
★奖励政策:对引进重大项目的中介人进行重奖。为我区提供重大项目信息,为之联络服务,并成功引进使项目发挥效益的国内外经济组织和团体及个人,引进固定资产投资
1000万元人民币(外资项目
100万美元)项目的有功人员奖励
3万元人民币,在此基础上每增加
1000万元人民币(外资
100万美元),追加奖励
2万元人民币。发放方式:在引进项目正式开工时,奖给奖金总额的
40%,余额在该项目建成投产验资确认后发放到位。
★ 零费制:对兴办工业项目,涉及开发区的所有行政性、事业性收费一律实行免收。市级行政性收费一律免收,市级事业性收费按物价部门规定标准下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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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取。
★奖励政策:对引进重大项目的中介人进行重奖。为我区提供重大项目信息,为之联络服务,并成功引进使项目发挥效益的国内外经济组织和团体及个人,引进固定资产投资
1000万元人民币(外资项目
100万美元)项目的有功人员奖励
3万元人民币,在此基础上每增加
1000万元人民币(外资
100万美元),追加奖励
2万元人民币。发放方式:在引进项目正式开工时,奖给奖金总额的
40%,余额在该项目建成投产验资确认后发放到位。
★奖励政策:对引进重大项目的中介人进行重奖。为我区提供重大项目信息,为之联络服务,并成功引进使项目发挥效益的国内外经济组织和团体及个人,引进固定资产投资
1000万元人民币(外资项目
100万美元)项目的有功人员奖励
3万元人民币,在此基础上每增加
1000万元人民币(外资
100万美元),追加奖励
2万元人民币。发放方式:在引进项目正式开工时,奖给奖金总额的
40%,余额在该项目建成投产验资确认后发放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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