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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湖开发区管委会关于整治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通告
点击: 次 发布时间:2008-01-22 10:31:55

近段时期以来 ,少数单位和个人在花湖开发区规划区范围内 ,未经批准 ,擅自拆迁、占地和建设 ,违法从事房地产开发活动 ,严重影响开发区总体规划的实施 ,严重扰乱开发区房地产市场秩序 ,严重危害社会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为了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规范我区房地产市场秩序 ,现通告如下 :

    一、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房地产开发活动 ,必须依法申请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对没有依法取得上述行政许可证件的建设开发项目 ,均为违法违规建设开发项目。对购买上述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房地产的单位和个人 ,其权益得不到法律保障。

二、根据国务院国办 [2007]71号文件第五条规定 ,对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的建设项目 ,发展改革部门不得办理项目审批、核准手续 ,规划部门不得办理建设规划许可 ,建设部门不得发放施工许可证 ,电力和市政公用企业不得通电、通水、通气 ,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不得受理土地登记申请 ,房产部门不得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 ,金融机构不得发放贷款。敬请广大人民群众不要购买违法违规建设项目的房地产 ,不要购买在集体土地、工业用地或划拨土地上建设上的房地产 ,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三、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 ,对开发区规划范围内的违法违规项目 ,花湖开发区管委会将会同公安、国土、规划、建设、房产、工商和税务机关组织专项联合执法。对偷逃税费和土地出让金的 ,要依法追缴 ;对严重违反规划的 ,要依法拆除 ;对触犯刑律的 ,要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四、花湖开发区范围内现行合法房地产项目 ,请登录花湖开发区网站查询。 (网址 : http://www.huahu.gov.cn)

特此通告

 

                            

湖北鄂州花湖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二○○八年元月二十二日
信息来源:  责任编辑:Juliafa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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